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 借款**答辩状范文6篇

vbhYIYTMK89022024-04-16 09:40:46

一、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6篇

对于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知道借款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 _民间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本,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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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民事答辩状★★

★借款应诉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

★答辩状和代理词的区别★

★答辩状和辩护词的区别★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__,男,汉族,50岁,现住新城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__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__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__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新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二:

答辩人:A

被答辩人:B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__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__年5月8日至20_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__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_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借款纠纷答辩状范文篇三:

答辩人: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__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__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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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借贷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因为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进行的答辩,可以在答辩中针对原告的起诉做出自己的回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间借贷答辩状

欠债就应该还钱,下面我为大家推荐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同时为大家推荐民间借贷答辩状!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安XX,男,汉族,1984年8月25日,住郑州市XXX号1604室。

被答辩人:卢晓沛,男,汉族,1986年12月31日生,住XXX号4号楼1202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目前不欠被答辩人任何款项,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借款事实不实,双方更是根本不可能口头约定过利息。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以前从事信用卡业务方面的工作,被答辩人找到答辩人,请求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行业人士称此为养卡),以提升其信用卡信用额度,经不住被答辩人多次恳求。

答辩人于20XX年11月份以后同意帮其刷信用卡,以便通过增加刷卡次数及金额的方式获得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然后再通过转账方式等方式按被答辩人要求的转款账号把钱转给被答辩人,前后答辩人总共给被答辩人转款近170万元,并且答辩人出于朋友关系,刷卡的手续费都是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垫付的,本案事实上根本不是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述的其总共借款给答辩人16万元,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

所以本案才出现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的没有借条、没有收条等怪像,双方提交的所有涉及银行转款的书证都是答辩人给被答辩人转款的`有关凭证,而没有被答辩人给答辩人转款的凭证,由于被答辩人没有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借给答辩人哪怕一分钱,所以双方更不可能会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分,被答辩人诉状纯粹是一派胡言,没有任何有力关联证据的支持。

二、被答辩人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在20XX年2月份后答辩人不在为被答辩人管理其信用卡,在结清被答辩人相关信用卡款项后,答辩人已经不在为被答辩人提供相关帮助,但是4月份以后,被答辩人不知出于何居心,通过背景复杂的专门讨债的社会闲杂人员反复骚扰、威逼利诱答辩人,并且在微信上污言秽语骂被答辩人妻子和女儿等家人。

威胁答辩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以非法手段获得一些非法虚假证据后,被答辩人又立马起诉答辩人至法院,混淆视听,企图以表面合法债务追讨的方式来获得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甚至还说法院那边都打点好了,立案后法院会立马下判决拍卖答辩人房产等财产!

答辩人实在是不堪其骚扰、恐吓,为图清净及平安,在被答辩人口头保证不再骚扰、恐吓答辩人,自行去法院撤诉的前提下,在5月份又被迫给被答辩人转账3万元,谁知尝到甜头的被答辩人不但未撤诉,还变本加厉的攻击答辩人及答辩人家人,幻想获得更多非法利益,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让答辩人在本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答辩人:XXX

代理人:王XX

20XX年月日

民间借贷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XX,男,汉族,50岁,现住XX区艺术厅北街9号院23号楼5单元14号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因工程施工需要资金,工地领导(另一被告王凯亮)当时说,他能帮其借到钱。在20XX年7月6日,被告王凯亮说帮其借到他舅舅(原告高宝)的钱啦,在王凯亮将7万元现金交到答辩人时,被告王凯亮让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原告高宝现金7万元,但自始至终答辩人都未见过原告,都是由被告王凯亮所说。

在借款到期后,被告王凯亮从答辩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出具收条一份。并于20XX年11月8日出具一份具体的扣款过程和情况说明。

综合,答辩人虽然以原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具体的借贷情节,答辩人所有的借贷行为都与被告王凯亮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偿还被告王凯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被告王凯亮所述与事实不符。

在本案上次开庭时,被告王凯亮讲答辩人出具的欠条在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兑现,根据休庭后答辩人调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审理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巴彦淖尔市顺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曾向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答辩状中明确谈到,该借条已兑现。

也就是所被告王凯亮已拿到了答辩人常海偿还高宝以及刘金翠借款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且被告王凯亮出具证明,上述两笔借款与答辩人无关,那么原告借款应由被告王凯亮连本带息全额偿还。

三、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约定的利息并归还全部本金。但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约定为月利4分,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

适用于本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XX年7月7日公布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6个月以内的年利率为6.10%(即月息为0.5083%),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本借条利息约定,明显超出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部分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那么本案答辩人已按约定实际支付了超出部分的利息,答辩人保留追回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就本案争议的借款已实际偿还,原告的诉求已无实际意义,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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