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设想是谁提出的

vbhYIYTMK89032024-04-11 08:52:58

一、***三个主体***三个补充***设想是谁提出的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思想:“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二、“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是哪次会议提出的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题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思想。

即,“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

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体,但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

扩展资料:

“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理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计划经济并不排斥市场作用,他打破了把计划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以及把市场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的观念。“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经济思想表明,计划经济和市场相排斥的观念是一种根本的误解。

第二,市场的作用不同于资本主义的作用,市场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是工业制度的产物,与资本主义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本主义不能脱离市场,但市场完全可以脱离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首先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出现的新的矛盾,接着提出解决这些矛盾的五条办法——这是政策层次。然后,他以马克思阐明的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社会生产力性质的基本原理为指针,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理论……——这是理论层次。

其所以能提出这样的政策和理论,是由于他坚持‘只唯实’的原则,分析了我国经济落后条件下实际矛盾的各个方面,探索事物内在的规律性,从而冲破了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书本上普遍流行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忽视市场调节作用和在任何发展阶段都应当全部是公有制的理论——这是哲学层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个主体,三个补充

三、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是( )提出的

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是陈云提出的。陈云是中国共产党的杰出领导人之一,他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基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经验总结而形成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包括: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

在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是主体,但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

总的来说,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设想的是

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思想如下:

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主体,个体经营是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自由市场是补充。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新办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

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

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我理解,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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